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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办公室服务条款

一般条款

  • 本合约由智尚商务国际有限公司(服务供应商)提供,并由申请虚拟办公室服务的公司(客户)同意,双方共同履行合约内所载的条款及细则。
  •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管辖,并按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阐释,服务提供者及顾客均同意接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专属管辖权所管辖。
  • 客户知悉并同意在本合约中没有赋予客户佔用或使用任何服务供应商的办公室、设备或设施的权力。
  • 客户知悉并同意如要使用服务供应商的分行地址申请任何牌照,必须先得服务供应商书面同意,否则服务供应商有权向相关机构提出反对并终止客户的一切服务。
  • 在未经服务供应商认可的情况下,客户不能在服务生效前或终止后,或以其他未向服务供应商登记的公司和用户的名义,公开或使用其提供的位址、电话号码以及传真号码。服务供应商保留因上述情况而引致损失而追究的权利。
  • 在服务生效前或终止期间,或任何未经认可的情况下,服务供应商有权拒绝收取客户的邮件、包裹、电邮、传真或任何物件,及拒绝处理客户专线电话的来电,并且不会通知以上各种项目的传送。在服务终止的30天后,客户遗下的任何邮件、包裹、传真和物件,服务供应商有权代為处理。
  • 就以下情况,服务供应商有权终止服务而不作任何通知;同时亦无须為停止提供服务,而负上法律责任或承担任何被索偿的后果。
    • 客户进行任何与服务供应商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行业;
    • 客户未能按时缴交费用,包括服务费、手续费或转寄邮件费用;或未能及时更新商业登记;或未按香港法例提交必要文件;
    • 客户涉嫌进行或涉及任何非法、违例或诈骗活动;
    • 客户涉嫌利用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作展销会或招聘会等活动;
    • 客户涉嫌在未经服务供应商许可下,把服务转移或分配至任何第三者使用。
    • 客户公司或客户公司联络人因任何问题而被追数人或公司透过上门、电话或信件等等到服务供应商的服务点追讨债务。债务不限于钱债,包括任何形式。
    • 客户公司或客户公司联络人因任何问题而被第三者以透过上门、电话或信件等等到服务供应商的服务点进行滋扰,抗议或任何扰乱性行為。
    • 客户公司或客户公司联络人因任何负面新闻而令传媒到服务供应商的服务点进行採访,拍摄,录影等等行為。
    • 客户公司遭清盘、遭执达利上门执行法庭命令、或已告解散。
    • 客户未有按服务供应商指示或未有配合安排,在限期前提交真实可靠的资料以完成一切服务供应商需要执行的尽职审查程序。
  • 客户知悉并同意在本协议中服务供应商并不保证会為客户签署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或执法机构以申报使用本公司位址為其位址的申请书,服务供应商需时7-14天审视该文件,同时可能会就签署相关文件收费。服务供应商有权拒绝签署任何文件,亦有权向相关政府或执法机构提交取消相关授权的通知书。
  • 客户知悉及理解须展示公司名称于註册办事处或业务场所,违规罚款及相关的法律责任会由客户自行承担。
  • (只限有限公司) 客户知悉及理解须每年于公司成立為法团之日在该年中的周年日后的42日内(订明时限),向公司註册处处长交付周年申报表登记。逾期罚款及相关的法律责任会由客户自行承担。
  • (只限有限公司) 客户已知悉及理解须取得和保存实益拥有权的最新资料,以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供执法人员查阅,违规罚款及相关的法律责任会由客户自行承担。
  • 如有任何争议,服务供应商将保留最终决定权。

责任范围

  • 客人已知悉因语言、文字或电子通讯的限制,如因服务受阻、延误或中断、或任何错漏,服务供应商的责任只限于其服务受影响的时段的服务费,服务供应商不会因上述原因而负上其他责任。
  • 客户同意不会因服务受阻、延误或中断、或任何错漏而引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业务及收益之损失)而提出索偿。
  • 服务供应商同意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不会向第三者售卖或提供其任何资料。

合约期

  • 首合约期為服务生效日期起至已缴付的服务週期完结為止。其后合约期会按照客户每次缴付的服务週期而延续,而本合约之内容亦会于新延续的合约期内适用。
  • 客户须于服务到期日一个月前与服务供应商书面提出续约或中止服务,否则按金(如有)将不获退回。
  • 提早终止服务并不会退回已缴交之服务费用。
  • 在任何时间,因任何原因,服务供应商如判断无法继续為客户提供服务,服务供应商有权提前30天或以相等之服务费,以书面通知客户,并退回相对所餘下的服务费及按金,服务供应商将不需负任何责任或作任何赔偿。

关于服务及付款

  • 代收取客户邮件及包裹
    • 邮件或包裹的总体积不应超过53cm x 32 cm x 23cm,长阔高总和不超过108cm。超出上限服务供应商有权拒收。
    • 服务供应商有权拒收客户任何危险或非法的物件。
    • 客户包裹之处理费用将根据存放时间及数量而定,详情如下:
      客户获通知后首3天内领取 免费
      于首3天后领取 港币20元(每日/ 每件)
    • 若客户暂存的物件基于任何原因而被盗,遗失或损毁,服务供应商不须為此而负上任何责任。
  • 转寄邮件服务
    • 若客户需要转寄邮件,须于申请服务时提出。否则,客户需每次以电邮或书面形式通知服务供应商。
    • 服务供应商不会為转寄邮件而引致的损失、被窃、被破坏、或任何灾害,而作出任何赔偿及负上任何责任。
  • 电话服务
    • 所有来电转驳服务只适用于本地电话号码。 所有来电转驳服务只适用于本地电话号码。
    • 若客户须更改系统直接转驳之指定号码,必须于生效期前 1 个工作天向服务供应商以书面形式通知。
    • 于办公时间内,专线电话服务只限代接后留言及转驳电话,而不包括任何產品查询,报价及客户服务的工作。
  • 客户须于服务到期日一个月前与服务供应商书面提出续约或中止服务,否则按金将不获退回。
  • 客户应于帐单上列明的到期日前缴交有关款项,否则服务供应商有权终止其服务而不作另行通知。同时客户有责任于到期日前确保已缴交之费用已由服务供应商收取并确认。
  • 若客户要求重啟因延迟缴款或欠款被终止的服务,服务供应商将会向客户收取于终止期间的相关服务费用。
  • 客户如需更改服务指令、内容或地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服务供应商,及缴付相关费用。
  • 客户清楚并同意服务条款以网上版本為準(网址如下),本公司将不定期更新服务条款而不作另行通知。
    https://www.bbcl.com.hk/hk/online-document/virtual-office-terms-and-condi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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